經濟部修正「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4條、第5條、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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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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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1-25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052901076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1-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440號 |
函轉經濟部修正「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4條、第5條、第10條1案,請查照。
依奉交下經濟部104年12月9日經能字第1040460568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