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麗榮實業有限公司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自115年1月25日起不得再承諾收受餘土」一案
- 標籤:公文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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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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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6-02-23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施字第1150106834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44號 |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麗榮實業有限公司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自115 年1月25日起不得再承諾收受餘土」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2月6日中市都工字第1150028818號函辦理,並檢送該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