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申請書表其申請人簽章部分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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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2022-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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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0103975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13號 |
主旨:
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申請書表其申請人簽章部分疑義,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11年1月2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01061號函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1年1月2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01061號函辦理。
二、按民法第3條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旨揭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申請書表及委託書內之申請人簽章處,並無限制應同時簽名及蓋章,其簽章方式,得以簽名或蓋章擇一即可。
三、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03號,目錄第三組,編號111008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