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11月1日起,其裝修後用途應符合建築物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或本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規定,確認無違反建築物使用類組後,始得核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 標籤:一定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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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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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10-2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4572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10-2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535號 |
主旨:有關本市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審查申請,自108年11月1日起,其裝修後用途應符合該建築物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或本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規定,確認無違反建築物使用類組後,始得核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