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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修正草案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日期 2020-05-12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90035313B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22號

檢送「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修正草案預告影本,其名稱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並檢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請查照。

一、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本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二、為響應節能減碳,「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請紙本受文者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05月12日
環署土字第1090035313號號

主旨:預告修正「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正院公告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2樓

(三)電話:(02)23832389分機8306

(四)傳真:(02)23705741

(五)電子郵件:fcchang@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