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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進行鑑定及申請公告列管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所有權人權益,自即日起應於提送審議前完成建物全體所有權人告知義務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9-3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76636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136號

主旨:
為保障進行鑑定及申請公告列管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所有權人權益,自即日起應於提送審議前完成建物全體所有權人告知義務,相關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報告文件審查及爭議處理委員會第11106次審查會議結論辦理。

二、鑑定機關(構)應以雙掛號方式通知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有關進行該申請列管案之相關進程證明(影本),另將此通知函張貼於該案每幢(棟)建築物主要出入口明顯處並拍攝現場張貼照片。

三、有關「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原則手冊」第七章鑑定報告書摘要彙整表中,鑑定標的物所有權人委託書自112年1月1日起請依公版格式填寫,並列表計算同意戶數比例(附件一、二)。

四、前揭相關文件均屬鑑定報告文件之內容,應一併裝訂於鑑定機構出具之鑑定報告文件中,以杜爭議並維護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