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申請認可要點」第4點 標籤:防火 瀏覽人次:136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7-01-03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50816960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1-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060號 修正「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申請認可要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如需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 )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詳 相關網址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