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有關核定在案之擋土牆等水土保持設施,是否得配置於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30且未逾百分之55之土地」一案
- 標籤:解釋函
- 瀏覽人次:345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
發文日期 | 2024-08-2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13013744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259號 |
主旨: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有關核定在案之擋土牆等水土保持設施,是否得配置於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30且未逾百分之55之土地」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8月14日國署建管字第1131119763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3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7號。
三、網路網址:https://db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