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道路施工範圍內如有維生孔蓋設施,應向設施所屬機關(構)確認相關資訊,且施工中不得損壞案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6-02-13 發文字號 北市工道字第115300433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736號 主旨:重申本市道路施工範圍內如有維生孔蓋設施,應向設施所屬機關(構)確認相關資訊,且施工中不得損壞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附件檔案 .pdf 北市工道字第1153004338號.pdf 更新日期:2026-02-24檔案大小:33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