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 標籤:採購法
- 瀏覽人次:1151
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
發文日期 | 2015-05-27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040016865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6-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57號 |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 http://www.pcc.gov.tw 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旨述修正,主要係依本會103年10月27日工程管字第10300375820號函訂定之「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104年3月17日工程管字第10400082090號函訂定之「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修正內容對找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