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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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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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10-03 |
發文字號 | 工程管字第111030100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232號 |
主旨:
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構)。
說明:
一、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中央政府機關推動居家辦公人力至1/2,經濟部110年5月22日亦建議企業比照辦理。而第三級疫情警戒調降後,防疫管制措施已適度放寬,且全國各縣市、不同工程類型受疫情影響程度不同,本會110年6月18日發函提供之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處理方式已無法直接適用, 先予敘明。
二、惟上開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因確診、密切接觸隔離、家庭照顧需要,仍有致工地出工人數降低造成工率低落而影響工進之情事,各界仍持續反映有訂定處理方式之必要。
三、考量個案確有展延工期認定及計算之困難,本會於111年9月1日召開旨揭處理方式(草案)研商會議,另參酌110年6月18日發函提供之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處理方式,於原草案精神架構下,朝簡單、明確、易執行方向再予修正內容後,提供旨揭處理方式,由機關本權責核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