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計通用原則」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241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8-2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3131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8-2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783號 主旨:函轉本府訂定「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計通用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31312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1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31312號(附件1).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00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31312號(附件2).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11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31312號(附件3).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