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1案 標籤:解釋函 瀏覽人次: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8-1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3246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84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有關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1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32462號.pdf 更新日期:2026-08-11檔案大小:26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