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有關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1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8-1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3246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84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有關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1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