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 標籤:採購
- 瀏覽人次:1925
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
發文日期 | 2015-01-07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040000456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1-1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58號 |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 http://www.pcc.gov.tw 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其修正重點包括履約期限之計算、工地相關人員違約兼職之處罰、廠商賠償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