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都市更新條例第51條規定執行疑義一案 標籤:解釋函 瀏覽人次:5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6-09-02 發文字號 府授都新字第115014079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664號 主旨:有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都市更新條例第51條規定執行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府授都新字第1150140792號.pdf 更新日期:2026-09-03檔案大小:24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