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條文 標籤:自治條例 瀏覽人次:92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2-01-03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110800089號 主旨: 所報修正「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條文,准予照案核定,請查照。 說明: 依據貴府110年12月9日府商使字第1100236327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台內營字第1110800089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84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