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用電設備增設或變更之設計審查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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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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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5-06-09 |
發文字號 | 電業字第1048047877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6-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030號 |
修正本公司「用電設備設計審查及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名稱為「用電設備增設或變更之設計審查檢驗合格證明」,請查照。
一、旨揭「用電設備設計審查及檢驗合格證明」之文件格式本公司前已於104年1月28日以電業字第1048007340號函(諒達)檢送在案。
二、邇來接獲用戶反映,因本公司前開合格證明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之查核項目文件名稱不一致,致產生認定作業上之困擾,爰配合修正該合格證明文件名稱,其餘內容不變。
三、修正後之「用電設備增設或變更之設計審查檢驗合格證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