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建築設計領域特殊專長」條件一案
- 標籤: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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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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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3-0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108913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88號 |
函轉內政部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建築設計領域特殊專長」條件一案,請查照。
一、依內政部107年2月21日台內營字第10708029314號函(如附件)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二款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 107 年 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 011號,目錄第 八 組編號第 001 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另惠請相關公會轉知其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