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有關高層建築物採用高速電梯者,其屋頂突出物高度相關規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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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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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2-2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05291號 |
收文單位 | 2021-02-23 |
收文日期 | 北市師會字第0710號 |
函轉內政部有關高層建築物採用高速電梯者,其屋頂突出物高度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110年2月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15173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5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4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