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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北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相關事宜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發文日期 2011-08-09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查字第100793120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1-08-1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88號

有關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一案,請 鑒察。

一、依 大局100年7月28日北市產業公字第10030525000號函辦理。

二、旨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業經經濟部、內政部於99年4月30日經能字第09904602150號、台內營字第0990819902號令訂定發布「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符合上述規定者,於設置前檢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證明影本及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簽證文件及圖說送本處備查。

三、檢送「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影本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