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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併案辦理室內裝修案件施工期限補充相關執行事項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11-0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8631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645號

主旨:
有關本市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併案辦理室內裝修案件施工期限補充相關執行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111年5月11日北市都建字第1116128806號及111年8月17日北市都建字第1116162861號函續辦。

二、依本局111年5月11日北市都建字第1116128806號函補充相關執行事項,考量旨揭案件,其施工期限應一體適用,並以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為主,故類此併案辦理室內裝修施工期限通案依變更使用執照核定期限,倘變更使用執照逾期已失效者,其併案辦理室內裝修案件即併同失效。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