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有關未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之建築物,申請會議室及娛樂室變更為建築物之使用類組使用,應否檢討容積樓地板面積」一案
- 標籤:解釋函
- 瀏覽人次:1137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1-08-1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30049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214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有關未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之建築物,申請會議室及娛樂室變更為建築物之使用類組使用,應否檢討容積樓地板面積」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7月2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226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50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32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