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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8條所訂及110年度讓售倍額及「臺北市畸零地調處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年度建議畸零地讓售價額」之讓售價額計算原則,並溯自1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2-01-13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10621719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213號

主旨:
修正「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8條所訂及110年度讓售倍額及「臺北市畸零地調處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年度建議畸零地讓售價額」之讓售價額計算原則,並溯自1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本自治條例建議讓售價額之計算原則,本府業以108年9月3日府都建字第1083228256號函公告在案。為避免原訂之折減公式造成讓售價額落差過大,爰修正建議讓售價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公式一:(a ≦ A1適用) P =ExVxa

(二)公式二:(A1<a ≦ A2 適用)P=ExVxA1+(E+1 )/2xVx(a-A1)

(三)公式三:(a>A2適用)P=ExVxA1+(E+1)/2xVx(A2-A1) +1xVx(a-A2)

1、、P :畸零地年度建議讓售價格(元)。

2、a :擬合併地面積(平方公尺)。

3、V :當期公告現值(元/平方公尺)。

4、E :畸零地當年度公告倍額。

5、A1 :最小寬最小深之乘積(平方公尺)。

6、A2 :平均寬平均深之乘積(平方公尺)。

二、另110年度之大會決議倍額平均值如下

(一)住宅區:2.32

(二)商業區:3.11

(三)工業區:2.72

三、爾後每年由本市畸零地委員會大會依前揭原則計算近三年 平均倍額數值,並續依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八條 第七項規定定訂當年度讓售倍額,定期發布公告。

四、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11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編 號第111004號,目錄編號第003號。

五、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