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畸零地書面通知及公辦調處作業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標籤:畸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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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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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1-29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126200846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409號 |
主旨:
檢送「臺北市畸零地書面通知及公辦調處作業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準用第154條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規定辦理。
二、對於本辦法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逕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供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