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權管環評案件,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2項或第37條規定,申請環評書件變更(備查或變更內容對照表)一案
- 標籤: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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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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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10-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設字第1076049164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10-2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766號 |
函轉本府權管環評案件,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2項或第37條規定,申請環評書件變更(備查或變更內容對照表)一案,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周知,請查照。
依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22日北市環綜字第10760393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