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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3條及附表規定所稱「毗連土地使用分區」之認定方式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6-08-04
發文字號 府授都築字第115304998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31號

主旨:有關「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3條及附表規定所稱「毗連土地使用分區」之認定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