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3條及附表規定所稱「毗連土地使用分區」之認定方式 標籤:都市計畫 瀏覽人次:1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6-08-04 發文字號 府授都築字第115304998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31號 主旨:有關「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3條及附表規定所稱「毗連土地使用分區」之認定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府授都築字第1153049983號.pdf 更新日期:2026-08-05檔案大小:26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