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案涉及地下層原建築容積移至地上層之放寬認定執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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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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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4-13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新字第1116008184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04-1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478號 |
都市更新案涉及地下層原建築容積移至地上層之放寬認定執行原則
主旨:檢送「都市更新案涉及地下層原建築容積移至地上層之放寬認定執行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96年10月3日營署更字第0960051715號函釋及本府111年2月21日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530
次會議辦理。
二、為鼓勵民間積極推動重建,提升地下原容積有效利用,並保障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權益,增強都市機能及環境公益性,特訂定旨揭執行原則,供爾後都市更新個案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