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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規則)第46-6條分戶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疑義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18-10-26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07007424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11-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29號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規則)第46-6條分戶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疑義1案,復請查照。

一、復貴會107年8月13日(107)台陶會德字第200號函。

二、本部105年6月7日修正本規則第46〜46-7、262條文,除第46-6條條文自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施行。按本規則第46-6條規定:「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但陽臺或各層樓板下方無設置居室者,不在此限:......。」相關施工法國外已有諸多案例並無不妥,請貴會轉知相關業者及早配合法規改良材質或研擬施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