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規則)第46-6條分戶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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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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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10-26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07007424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11-0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929號 |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規則)第46-6條分戶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疑義1案,復請查照。
一、復貴會107年8月13日(107)台陶會德字第200號函。
二、本部105年6月7日修正本規則第46〜46-7、262條文,除第46-6條條文自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施行。按本規則第46-6條規定:「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但陽臺或各層樓板下方無設置居室者,不在此限:......。」相關施工法國外已有諸多案例並無不妥,請貴會轉知相關業者及早配合法規改良材質或研擬施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