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5、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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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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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3-1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05771530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3-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817號 |
函轉交通部函「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業經交通部、國防部、內政部105年2月18日以交航字第10450134792號、國規委會字第1040000224號、台內營字第1040819798號令修正,檢送發布令影本一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05年2月25日北市都綜字第105107471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105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3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