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八條、第三十一條條文 標籤:自治條例 瀏覽人次:128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8-06-29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70809427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07-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418號 所報修正「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八條、第三十一條條文,准予照案核定,請查照。依據貴府107年5月23日府工管一字第1070582882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台內營字第1070809427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0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