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110年4月22日「研商如何避免河川區域公告後地方政府誤發建照之處理方式事宜」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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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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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5-1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10615143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80號 |
函轉經濟部水利署110年4月22日召開之「研商如何避免河川區域公告後地方政府誤發建照之處理方式事宜」會議紀錄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0年5月4日府授工利字第1100116170號函及經濟部水利署110年4月28日經水勘字第11032009700號函辦理。
二、查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區域相關圖資已置於水利地理資訊服務平台(https://gic.wra.gov.tw/)及河川區域線上查詢系統(https://mhmaps.wra.gov.tw/envsp/index.aspx)供下載查詢,申請建築執照時請落實查對土地是否位於河川區域;另鄰近河川或排水路之申請建造房屋工廠案件,請加會水利單位查對確認。
三、至有關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等事宜,副請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