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核定修正「桃園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標籤: 瀏覽人次:94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4-02-10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30800524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4-02-1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427號 核定桃園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一案,如核定本,復請查照。復貴府102年12月24日府工建字第1020313622號函。 附件檔案 .pdf 核定本.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3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