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古蹟及歷史建築等文資定著土地,作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之處理方式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6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7-09 發文字號 北市都綜字第1153049490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882號 主旨:有關古蹟及歷史建築等文資定著土地,作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之處理方式,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綜字第1153049490號.pdf 更新日期:2026-07-14檔案大小:29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