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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古蹟及歷史建築等文資定著土地,作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之處理方式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7-09
發文字號 北市都綜字第1153049490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882號

主旨:有關古蹟及歷史建築等文資定著土地,作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之處理方式,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配合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