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積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2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 標籤: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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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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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9-22 |
發文字號 | 工程管字第111030100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069號 |
主旨:
修正「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積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2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旨揭2表係修正本會107年3月31日工程管字第10700099170號函公告之「公有逼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2表。
二、旨揭2表修正部分為:工程開(施)工前階段第10項「辦理工程保險」,起造人(業主)權積由「核定」修正為「備查」;監造人權責由「審查」修正為「核定」。
三、旨揭2表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首頁>工程管理>工程管王相關規定>行政規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