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部分地區及建築規模免辦理都審原則 標籤: 瀏覽人次:100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1-08-10 發文字號 北府城設字第1001048728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1-08-1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47號 檢送本府100年7月29日北府城設字第1000810417號函修正附件原則1份。 附件檔案 .doc 新北市部分地區及建築規模免辦理都審原則.doc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