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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拆照工程(含拆併建)屬連棟式建築物部分拆除者,自115年1月1日起申報開工案件應辦理施工說明會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12-1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8786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6040號

主旨:有關本市拆照工程(含拆併建)屬連棟式建築物部分拆除者,自115年1月1日起申報開工案件應依照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審查暨備查作業原則第6點辦理施工說明會,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