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拆照工程(含拆併建)屬連棟式建築物部分拆除者,自115年1月1日起申報開工案件應辦理施工說明會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3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12-1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8786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6040號 主旨:有關本市拆照工程(含拆併建)屬連棟式建築物部分拆除者,自115年1月1日起申報開工案件應依照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審查暨備查作業原則第6點辦理施工說明會,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87865號.pdf 更新日期:2025-12-30檔案大小:276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