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 標籤:容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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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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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314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83004954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31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831號 |
主旨:有關「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於107年12月18日公告後,
本府已受理之容積移轉申請案之處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07年12月18日府都規字第10760567391號公告辦理。
二、有關修訂細部計畫公告後,大稻埕容積移轉申請案之處理方式如下:
(一)107年12月18日修訂細部計畫公告前,已向本府申辦容積移轉之案件:請申請人依修訂細部計畫規定申辦容積移轉,並補正相關內容:
1、修訂細部計畫增列規定之說明檢討書健。
2、申請書件紀載內容緩引原細部計畫之部分。
(二)107年12月18日修訂細部計畫公告後,向本府申辦大稻埕容積移轉之案件:請申請人依修訂細部計畫規定申辦容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