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道路交通標誌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 標籤:交通標誌線 瀏覽人次:134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5-06-03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04800031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5-06-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621號 函轉交通部會銜內政部修正「道路交通標誌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之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04年5月27日北市都秘字第10434730100號函辦理。 連結網址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