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內政部補助委外成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輔導團申請作業及執行管考要點」第4點、第8點及第5點附件1、附件2、第9點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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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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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313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31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86號 |
主旨:轉知內政部營建署108年3月5日台內營字第1080803552號函修正「內政部補助委外成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輔導團申請作業及執行管考要點」第4點、第8點及第5點附件1、附件2、第9點附件7,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