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建築工程臨時借用道路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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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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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3-2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640367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3-3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67號 |
檢送修訂「建築工程臨時借用道路說明書」乙份,並請轉知 貴會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本市建築管理處99年3月9日北市都建施字第09962808100號函檢送之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市建照工程於施工計畫階段,承造人應就本案基地條件及施工情形檢討,如屬原則得臨時借用道路之情形,應填具「建築工程臨時借用道路說明書」,本局併施工計畫備查函通知本府交通局、警察局及工務局,上開機關若對於道路有特殊管制不得借用道路情形時,承造人應修正施工計畫。合先敘明。
三、為避免施工單位對於臨時使用道路及車輛通行管制時間有所誤解,爰修訂「建築工程臨時借用道路說明書」,加註「有關車輛通行管制時間,仍應依『臺北市大貨車(總重量逾6.5噸)及聯結車禁行通行範圍路線』規定辦理」。
四、本案納入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19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6號。
五、網站網址:www.dba.taipei.gov.tw。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