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第3條附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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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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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9-1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0139999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606號 |
主旨:轉知內政部113年8月28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8642號令修正「『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第3條附表」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3年8月28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86424號函辦理。
二、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