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處理都市更新事業程序終結前自行修正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件作業要點」 標籤:廢止令 瀏覽人次:138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4-03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83002958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4-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162號 主旨:「臺北市政府處理都市更新事業程序終結前自行修正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件作業要點」, 業經本府108年4月3日府都新字第10830029581號令廢止,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府都新字第10830029582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68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