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臺北市都市計畫書內有關「得以指定建築線」之處理原則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93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11-0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測字第1113083856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2-11-0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613號 修正後臺北市都市計畫書內有關「得以指定建築線」之處理原則主旨:檢送修正後臺北市都市計畫書內有關「得以指定建築線」之處理原則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測字第1113083856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05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