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標籤:公共工程 瀏覽人次:38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23-03-24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112030005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407號 主旨: 修正「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檢送修正「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第三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如附件。 附件檔案 .pdf 工程管字第1120300057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5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