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 標籤: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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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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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5-01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32919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5-0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271號 |
檢送本府「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依據本府106年5月1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329191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