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標籤:都市更新 瀏覽人次:206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7-05-01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32919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5-0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271號 檢送本府「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依據本府106年5月1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329191號令辦理。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32919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3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