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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表一

發文單位 環境部
發文日期 2025-01-20
發文字號 環部水字第1141002990D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788號

主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表一業經本部於114年1月20日以環部水字第114100299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廢(污)水管理冀與淨零排放等政策方向扣合,鼓勵廢水處理採行能源化措施,新增具能源化潛力規模之事業等,於新申請、變更或展延許可證(文件)時評估優先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厭氧處理)及沼氣處理與申報;基於風險管理,增加新興關注項目(藥物及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檢測申報;為降低活體試驗,增列斑馬魚胚胎為放流水水質生物急毒性檢測測試物種之一;以及促進事業依水質特性採行分流處理、加速畜牧糞尿資源化推動,合理簡化檢測申報程序。

二、響應節能減碳,請紙本受文單位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參閱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