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臺北市113年4月3日震災後紅單及黃單危險建築物為更新地區案」發布實施
- 標籤:都市更新
- 瀏覽人次:471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發文日期 | 2024-06-05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136012511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239號 |
主旨:檢送「劃定臺北市113年4月3日震災後紅單及黃單危險建築物為更新地區案」發布實施公文、計畫書及計畫圖各1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規定,請將公告及計畫書圖於貴區公所公告欄公告,並請經常保持清晰完整。
二、配合本府推動公文資訊化業務及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政策,副本單位除另有標註者外,其餘單位請逕至本市都市更新處網站便民服務之「更新地區範圍」項下下載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