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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有關土地法第12條第2項關於申請復權登記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適用之解釋令1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4-0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0483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457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有關土地法第12條第2項關於申請復權登記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適用之解釋令1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