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第四點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6-08-04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156029325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66號 主旨:為修正「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第四點,業經本府115年8月4日府都新字第1156029325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府都新字第11560293252號.pdf 更新日期:2026-08-07檔案大小:271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