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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修正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3-08-1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2642623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3-08-1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529號

配合「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修正施工時間並自102年8月1日生效之規定,爰修正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請 查照並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知照。

一、 依本府102年7月25日府授環一字第10235260700號函暨7月19日府環一字第10235212200號公告辦理。

二、 按前述公告規定(略以):「四、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住宅及公寓大廈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室裝修工程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注意施工時間之規定,隨文檢送修正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1份(附件)。

三、 本案納入本局102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77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8號。

四、 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